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32,203,313.5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751,479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0.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061,329.9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590,938,660.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已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 W[2025]B05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光学显示薄膜材料扩产项目 740,000,000.00 600,0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光学显示薄膜材料扩产
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0,706,501.78 元,本次拟置换 30,706,501.7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调整后实际拟投入 自筹资金先期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1 光学显示薄膜材 600,000,000.00 590,938,660.21 30,706,501.78 30,706,501.78
料扩产项目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9,061,329.99 元(不
含增值税),其中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7,399,999.91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496,811.79 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 1,496,811.7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发行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不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
含增值税) 支付金额 支付金额 金额
1 承销费用 5,399,999.91 5,399,999.91 - -
2 保荐费用 2,000,000.00 2,000,000.00 - -
3 律师费用 1,010,962.73 - 1,010,962.73 1,010,962.73
4 审计验资费用 386,792.45 - 386,792.45 386,792.45
5 印花税 147,771.61 - - -
6 文件制作费 99,056.61 - 99,056.61 99,056.61
7 证券登记费 16,746.68 - - -
合计 9,061,329.99 7,399,999.91 1,496,811.79 1,496,811.79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2,203,313.5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