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751,479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0.20元,扣除发行费用 9,061,329.9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938,660.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已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 W[2025]B05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投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号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际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光学显示薄膜 740,000,000.00 600,000,000.00 590,938,660.21
材料扩产项目
三、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的情形,需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主要存在如下可能发生的原因: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上述费用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或划转。
(二)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货款,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不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综上所述,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待置换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批准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四)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