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3-038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3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11月15日,公司通过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3,557,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283,241.20元。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第二条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若公司未上市,则在行权前发生股票派息情形时,行权价格不予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3.00-0.372=12.63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行权数量及行权人数的调整
自2023年2月3日至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日,共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92,308份。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由5,377,500份变更为5,285,192份,持有对象由84人变更为83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及行权人数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努力推动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及行权人数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及行权人数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及行权人数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及行权人数的事项。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