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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审议议案十二至议案十五的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发出调整会议的通知,增加议案一至议案十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自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议案 2.02:《本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文件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议案 2.03:《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议案 2.04:《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议案 2.05:《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83,918,735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议案 2.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议案 2.0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176,830.11            150,000.00

  2    前沿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0,129.38            2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            110,000.00

                    合计                          486,959.49            460,000.00

    注:其中“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6,826.60万元投资的项目,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对其进行追加投资。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议案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议案 2.0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议案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及《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