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2)。
3、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独立董事张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3)。
5、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 2022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和结果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56.45-0.40=56.05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三
归属期/预留授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予第二个归属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6%;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7%;
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6%。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7%。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295,791.16 万元,同比 2020 年增长 97.56%;2024 年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388.68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同比 2020年增长 5.62%。因此,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不符合归属条件,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需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57.155 万股,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12.726 万股。
综上,本次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9.881 万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本次调整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6.45 元/股调整为 56.05 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年 8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