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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赛生物: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独立董事张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4)。

    4、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5、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四

 个归属期/预留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授予第三个归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7%;

    属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6%。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7%。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295,791.16 万元,同比 2020 年增长 97.56%;2024 年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388.68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同比 2020年增长 5.62%。因此,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不符合归属条件,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需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四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9.765 万股,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3.878 万股。

  综上,本次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3.643 万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本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