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三年十二月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25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经会议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领取股东大会资料,并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股东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要求填写表决票,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会期间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1 号软件产业园三期 A3栋 10 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网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四)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召集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开学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现场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
董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产品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专注于为技术创新为牵引,以专业规范服务为理 行业客户提供全要素全周期的数据治理念,在公安信息化领域深耕细作,努力 服务,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数据治理实现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数据集 与运营综合服务商。以产品技术创新为群化和服务整体化的“科技强警”新 牵引,以专业规范服务为理念,聚焦数格局,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与管理效 字技术,激活数据潜能,发挥数据价值,率,在社会价值创造的基础上持续为股 以科技创新推动社会进步,让生活更美东与员工创造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商 好。
业抱负。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本公司股份。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月时间限制。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本条第一款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责任。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六)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的其他事项。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公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 司年度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前述授权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 的,应对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