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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70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0,440,288 股

  发行价格:170.29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公司”或“发
行人”)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0,440,288 股,发行规模为 1,777,876,643.52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5〕1854 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即 7,957,757 股)。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9 月 18 日,T-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 156.39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70.2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8.89%。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与承销方案》。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77,876,643.52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0,777,295.45 元(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767,099,348.07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057,353.64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5,819,289.88 元。

  5、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7、保荐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 2025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9267
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燕莎支行的账户为 0200012729201870481 的人民币账户已收到乐鑫科技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人民币 1,777,876,643.52 元。


  2025 年 9 月 26 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
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天职国际 2025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8944
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乐鑫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440,28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0.2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0,777,295.45 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1,767,099,348.07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057,353.64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5,819,289.88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0,440,28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755,379,001.88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票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4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承销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承销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号                                        (股)          (元)

 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70,849    267,499,876.21

 2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有孚    1,202,067    204,699,989.43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有孚      980,680    166,999,997.20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0,935    141,499,921.15


序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号                                        (股)          (元)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11,556    138,199,871.24

 6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有孚      692,935    117,999,901.15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有孚      634,212    107,999,961.48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87,233      99,999,907.57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0,220      95,399,863.80

10  深圳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展博多策      411,063      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