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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乐鑫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
304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7 日通过电话及邮
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到会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TEO SWEE ANN 张瑞安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TEO SWEE ANN 张瑞安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
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公司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形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1,220,043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
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7,787.6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Wi-Fi 7 路由器芯片研发及产业            39,852.47                39,852.47
                化项目

 2    Wi-Fi 7 智能终端芯片研发及产            24,985.75                24,985.75
                业化项目

 3  基于 RISC-V 自研 IP 的 AI 端侧            43,176.45                43,176.45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773.00                59,773.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81,787.67              177,787.67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乐鑫科技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科技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乐鑫科技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科技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乐鑫科技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科技(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