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
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224740),并正在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4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待公司完成相关手续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3,417,780股变更为313,357,360股,注册资本由313,417,780元变更为313,357,360元。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有关情况如下:
变更前: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非食用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非食用盐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3,417,780 元。 313,357,360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是: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范围是: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 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 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 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经营,危 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非食 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非食用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用盐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
和隔音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
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313,417,780 股,全部为普通股。 313,357,36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股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益所必需的。
权益所必需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作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修改本章程;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 修改本章程;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审议批准以下对外担保事 务所作出决议;
项: (十二) 审议批准以下对外担保事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项: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对象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6)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方提供的担保;
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 (6)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7)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 章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外担保。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 总资产 30%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