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5399 沪市 晨光新材


首页 公告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 8 号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 2
日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9 月 6 日通过口头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丁建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丁建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丁建峰,委员:梁秋鸿、熊进光(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熊进光(独立董事),委员:杨平华(独立董事)、丁冰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国平(独立董事),委员:熊进光(独立董事)、杨平华(独立董事)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平华(独立董事),委员:李国平(独立董事)、徐国伟

  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徐国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梁秋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丁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建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依樊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在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