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9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2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7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7
第二节 董事会...... 31
第三节 独立董事......37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4
第二节 内部审计......4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0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51
第一节 通知...... 51
第二节 公告...... 52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4
第十章 修改章程......56
第十一章 附则...... 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由原江苏博迁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其时已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公司核发的商外资苏府资
字[2016]1045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公司在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300564312317F。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40 万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Boqian New Materials Stock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 23 号。
邮政编码:223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16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
程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规模经营,科学延伸;并以不断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为
目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精心运筹,科学管理,诚实守信,
回报股东,服务社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镍粉、铜粉、银粉、锡粉、
合金粉等金属粉末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江苏博迁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份总数为 4,500 万股,各发起人姓名/
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认购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 认购数量 认购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名称 (万股) (%)
宁波广弘元
1. 投资合伙企 1432.05 31.82 净资产折股 2016.08
业(有限合
伙)
宁波众智聚
2. 成投资合伙 1270.75 28.24 净资产折股 2016.08
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申扬投
3. 资管理合伙 500 11.11 净资产折股 2016.08
企业(有限合
伙)
4. 陈钢强 547.2 12.16 净资产折股 2016.08
5. 新辉投资控 750 16.67 净资产折股 2016.08
股有限公司
合计 4,500.00 100.00 - -
江苏博迁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及出
资情况业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16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6,160 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