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4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订、制定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取消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职。
二、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公司拟使用 1-2 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433,3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0%,回购成交最高价
为 17.35 元/股,最低价为 12.77 元/股,回购均价为 14.21 元/股,已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874,058.84 元(不含交易费用)。经公司申请,已于 2025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8,433,338 股,公司总股本由 248,000,000 股减少至 239,566,662 股,公司注册
资本由 248,000,000.00 元减少至 239,566,662.00 元。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取消监事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4,800.00 万元。 23,956.6662 万元。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代表公司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系代表公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的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产生或更换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或更
2 的法定代表人。 换办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3 新增本条款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5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6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财务总监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书、财务总监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
家法律、行政法规,践行为人类吃的更 法律、行政法规,践行为人类吃的更健
健康的企业使命,聚焦主业,始终围绕 康的企业使命,聚焦主业,始终围绕成
7 成为“世界级餐饮连锁、食品工业企业” 为“世界级餐饮连锁、食品工业企业”
的战略目标,坚持良心树品牌、匠心铸 的战略目标,坚持良心树品牌、匠心铸
品质的企业精神,从而实现与世界分享 品质的企业精神,从而实现让世界爱上
中华美食的企业愿景,为顾客、员工和 中华美食的企业愿景,为顾客、员工和
股东创造价值。 股东创造价值。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原上海中饮食品集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原上海中饮食品集
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各发起 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
人的名称/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 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86,000,000 股、面
8 式和出资比例如下: 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各发起人
…… 的名称/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
和出资比例如下: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800.00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9 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 23,956.6662 万股,均为普通股。
值。
1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1 元。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11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12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三年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