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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沪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1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
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昆山市张浦
镇沪光路 3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成三荣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
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并一致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如下,请各位董事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
(含本数)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
(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现金分红: 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 /(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 D 为每股派息,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
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31,032,824 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
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
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
整车线束生产项目 90,611.86 62,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6,500.00 26,500.00
合计 117,111.86 88,5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
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
次发行日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
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
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编制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编制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编制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
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B10016 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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