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董事签名:
成三荣 金成成 王建根
成磊 张玉虎 陈翌
陶奕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史媛媛 宋营 吴剑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6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28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2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5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沪光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指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次发行 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向特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指 发行情况报告书
报告书、报告书
A股 指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
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投证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国枫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5 年 2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相关议案。发行人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通过上交所上市审核
中心审核,并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
2、2025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沪光
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 2025 年 9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08 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止,中信建投证
券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884,999,989.50 元(大写:捌亿捌仟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伍角),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根据 2025 年 9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09 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止,发行人已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264,325 股,发行价格 32.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4,999,989.5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4,512,265.19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0,487,724.31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7,264,32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843,223,399.31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205,240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88,5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27.48 元/
股,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31,032,824 股(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7,264,32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84,999,989.5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9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27.48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46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8.12%。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4,999,989.5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4,512,265.19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487,724.31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32.46 元/股,发行股数 27,264,325 股,募集资金总额884,999,989.5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42,144 299,999,994.24 6 个月
2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746,154 121,600,158.84 6 个月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83,980 64,399,990.80 6 个月
4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