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除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证监会2025年修订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及上交所相关自律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因删除和新增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变更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1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2 新增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3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5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提供任何资助。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
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质询; 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6 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
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 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账簿、会计凭证;; ;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定的其他权利。 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
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提出查阅前款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
第三十四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 按照股东的合理要求予以提供。如果内容涉及公
7 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有关人员个人隐私的,
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可以拒绝提供。
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时,对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须
在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查阅。股东及其委托的
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并承担泄露秘密的法律责任。
8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定无效。 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
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
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