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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33 沪市 嵘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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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31,545,116 股

  2、发行价格:27.83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877,900,578.2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866,718,664.01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 31,545,116
股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同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前述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了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相关修订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决策下列事项:

  在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事宜。近日,公司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31,545,116 股

  3、发行价格:27.43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877,900,578.28 元


  5、发行费用:11,181,914.27 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866,718,664.01 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 年 3 月 2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A10544 号),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东方证券已收到共 16 家特定对象缴纳的
认购款合计 877,900,578.28 元(大写:捌亿柒仟柒佰玖拾万零伍佰柒拾捌元贰角捌分)。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5 年 3 月 28 日,东方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尚未
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2993 号),截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545,116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7.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7,900,578.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181,914.2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6,718,664.0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1,545,11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35,173,548.01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 年 4 月 7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
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3 号),符合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规;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27.43 元/股,发行数量为 31,545,116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877,900,578.28 元,发行对象为 16 名。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