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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20 沪市 永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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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结果暨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结果暨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385,579 股,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月4日。截至2025年11月4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345,225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 89.53%。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已全部结束,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 56,399 股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
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10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10 月13 日至2021 年10 月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10 月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11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2 年8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 年 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1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 年7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 年8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 年 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4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4 年7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四)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五)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六)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七)2025 年6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八)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期  截至 2025年11  累计行权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权第三个行权期  月4日累计行  该行权期可行权
                                可行权数量(份) 权总量(份)  总量的比例

 徐水土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4,000        14,000        100.00%

  余锋            董事                  14,000            0          0.00%

 陈文亮      董事、总工程师              4,325            0          0.00%

 程文霞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667            0          0.00%

 谢东颖        副总经理                  4,084            0          0.00%

    其他激励对象(290 人)              344,503        331,225          96.15%

              合计                      385,579        345,225        89.53%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 295 人,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共有 276 人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
流通数量为 345,225 股。

  (三)后续参与行权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