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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56,399 份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 年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1 年10 月13 日至2021 年10 月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10 月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1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1 年11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 2022 年8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 2022 年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2 年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3 年7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23 年8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23 年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2023 年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 2024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 2024 年7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 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5. 2024 年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6. 2024 年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7. 2025 年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共385,579 份,可行权期限自2025 年1 月24 日至2025 年11 月4 日止。截至上述
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累计已行权345,225 份股票期权,尚有部分激励对象持有40,354 份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29,030份,可行权期限自2024

年10 月16 日至2025 年9 月1 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累计已行
权 112,985 份股票期权,尚有部分激励对象持有 16,045 份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6,399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鉴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未行权,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将56,399 份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