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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93 沪市 洛阳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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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6—014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发布:A股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2025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暨《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更新本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业务拓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并购重组等资金需求,置换存量到期融资,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与整体运营效益,董事会同意将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更新如下:

  1、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

  公司拟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含直接及间接全资子公司,下同)或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及间接控股子公司,下同)为其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750亿,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150亿。签署担保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债券发行、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资金池业务、环境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衍生品交易额度、透支额度或其它形式的负债等情形下公司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或以下的全资或控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限额内不可相互调剂使用。

  2、向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

  为保证联/合营公司持续经营资金使用,公司拟向富川公司及PTHUAYUE NICKEL COBALT分别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及2亿人民币的融资担保(以实际在履行的担保金额为准),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3、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IXM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额度预计

  公司全资子公司 IXM  Holding  S.A.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成员单位(以下简称“IXM”)系全球行业内知名的有色金属贸易公司,其主要交易对象包括铜、铅、锌精矿和铜、锌等精炼金属以及少量贵金属精矿和钴等副产品,尤其是深度参与精矿和精炼金属交易。在精矿和精炼金属交易中,IXM 在履行必要的决策和评估程序后存在向其精矿及精炼金属供应商(通常为矿业公司和冶炼厂)申请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形,该情形属于行业内金属贸易中较为常见的商业安排。为便于IXM该等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IXM拟于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余额额度内为其供应商提供该等担保。

  4、授权情况

  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
士的转授权人士)于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上述担保的相关事宜,包括确定具体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决定担保的调剂使用等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担保授权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以及境内或境外项目基建和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提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在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发行事宜:

  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A 股或 H 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
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 30 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公司可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为该等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境内外项目基建,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7、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1、提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市场、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5)董事会可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转授权人士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

  三、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有效期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项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如董事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及/或 H 股股份一般
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全球存托凭证或可认购公司 A 股或 H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
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证券仍需获得股东会批准的,则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述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 A 股及/或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全球存托凭证或可认购公司 A 股或 H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A 股股份或 H 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
本议案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