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6 年 4 月 3 日
首次授予数量:2,038 万股(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14 万
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24 万份
首次授予人数:169 人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6.75 元/股、10.80 元/份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根据《博敏电子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4 月 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75 元/股,向符合条件
的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80 元/份。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3、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利的情形。
4、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5、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情形中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本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6 年 4 月 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7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52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80 元/份。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4 月3 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权益2,03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87%。其中,首次授予1,514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60.08%;首次授予524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79%。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9 人,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6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75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0 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锁/行权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锁/行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及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如下:
①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若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
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若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权益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权益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权益在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权益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