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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33 沪市 睿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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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33:睿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7-06-23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A幢三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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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2,567万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即

                      老股转让)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0.2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6月2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267万股

                                      1-1-2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自睿能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在睿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睿能科技股份,也不由睿能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本公司/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维坚承诺:

    自睿能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睿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股份,也不由睿能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间接持有睿能科技股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睿能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睿能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睿能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4、公司全体股东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还承诺:

    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②睿能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睿能科技所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睿能科技指定的账户。如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睿能科技或睿能科技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6月22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一、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和约束措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1)自睿能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在睿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睿能科技股份,也不由睿能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睿能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4)除上述外,本公司/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维坚承诺

    (1)自睿能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睿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股份,也不由睿能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睿能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1-1-5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自睿能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保证不

转让睿能实业、香港瑞捷、健坤投资的控股权。

    (4)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除上述外,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3、间接持有睿能科技股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睿能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睿能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睿能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全部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睿能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睿能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5)除上述外,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1-1-6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4、约束措施

    上述承诺主体均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睿能科技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睿能科技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睿能科技或睿能科技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睿能实业承诺

    作为睿能科技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对睿能科技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愿意长期且稳定地持有睿能科技股份。为保持对睿能科技的控制权及保证睿能科技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本公司持有睿能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除本公司股东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数量股票外,本公司无其他减持意向,且本公司每年减持睿能科技股票数量不超过睿能科技总股本的10%,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睿能科技股票的发行价。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睿能科技股份,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睿能科技,由睿能科技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此外,本公司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平潭捷润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睿能科技股份最多不超过睿能科技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睿能科技股票的发行价。同时,如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睿能科技股份,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1-1-7

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睿能科技,由睿能科技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此外,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