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02 月 2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487 号宝石园 25 号楼公司四楼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0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2,750,1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2.70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金史平先生。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王琨先生、董事孙兆荣先生、董事徐惠
先生、独立董事关东捷先生、独立董事李健先生、独立董事王震宇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候选董事杨家骅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高冬冬先生、副总经理钱惠平先生、副总经理冯蕾女士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73,132,721 99.6912 151,205 0.2061 75,276 0.1027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73,129,321 99.6866 160,505 0.2187 69,376 0.0947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73,133,521 99.6923 153,005 0.2085 72,676 0.0992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82,553,062 99.7618 125,705 0.1519 71,376 0.086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选 举 杨 家 骅
先 生 为 公 司
5.01 第 五 届 董 事 81,140,854 98.0552 是
会 非 独 立 董
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 于 《 公 司
2025 年员工持 6,485 96.625 151,2 75,27
1 股计划(草案)》 ,782 8 05 2.2526 6 1.1216
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 于 《 公 司
2 2025 年员工持 6,482 96.575 160,5 2.3912 69,37 1.0336
股计划管理办 ,382 2 05 6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
3 会 办 理 公 司 6,486 96.637 153,0 2.2794 72,67 1.0829
2025 年员工持 ,582 7 05 6
股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关于调整回购 6,826 97.194 125,7 71,37
4 股份用途的议 ,560 0 05 1.7897 6 1.0163
案
选举杨家骅先
5.01 生为公司第五 5,492 78.199
届董事会非独 ,482 9
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史平、王琨、吴志雄、颜桢芳及其他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如持有公司股票)已回避对议案 1、2、3 的表决。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浩杰、李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