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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份修订版)

公告日期:2023-10-28

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份修订版) PDF查看PDF原文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3 年 10 月 27 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格履行通知、申报等义务,以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及变动情况,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

  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下,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按照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进行计算。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信息登记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申报个人信息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依法对其证券账户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全部或部分锁定。

  第八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买卖公司股份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情况: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公
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当计算可转让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次年不能自由减持,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公司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告之日起生效施行。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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