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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79 沪市 威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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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1、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条款的表述进行整体修订及细节完
善。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主要内容基
本不变,故不再逐条比对,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0 月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管理层办理本次《公
司章程》变更等相关事宜。

  三、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拟对相关
制度作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              制度名称              变更 是否提请股
号                                      情况  东会审议

1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修订    是

  事规则》

2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修订    是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 修订    是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4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修订    是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5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 修订    是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6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修订    是
  工作制度》

7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修订    是
  管理办法》

8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修订    是
  管理办法》

9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修订    是
  管理办法》

10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 修订    是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11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修订    是
  事规则》

12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13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 修订    否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办法》

14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修订    否
  书工作制度》

15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筹资内部 修订    否
  控制制度》

16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 修订    否
  系管理制度》


17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修订    否
  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18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修订    否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9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修订    否
  制度》

20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21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 修订    否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2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23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修订    否
  司管理办法》

24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 修订    否
  作细则》

25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26 修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 修订    否
  制度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5 日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一览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
代表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产
                          生方法按照本章程第五章的
                          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
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 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 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 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
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
                          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
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 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 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
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
提供。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
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 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法院认定无效。            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 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
                          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
                          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
                          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决议不成立: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 会议作出决议;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 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所持表决权数;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 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 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 者所持表决权数。
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
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
列义务:                  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                  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
股方式缴纳股金;          股方式缴纳股款;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形外,不得退股;          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
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