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 11 月 4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衡共有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386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7 人。
天衡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 52,937.55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6,00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518.61 万元。
天衡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5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 9,271.16 万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23 年度,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天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445.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 年至今,下同)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涉及人员 6 名)、监督管理措施 9 次(涉及人员 19 名)、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13 名)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正凤,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天衡执业,曾于 2018 年-201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 2024 年开始重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盼盼,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学文,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天衡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