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
证券代码:60369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New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目 录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议案一:...... 5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议案二:...... 7
关于大丰 H19#、东台 H4#/H6#海上风电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 程
序号 议 程
(1)主持人宣布开会
(2)宣布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1 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3)选举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会议须知
宣读议案:
2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大丰 H19#、东台 H4#/H6#海上风电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1)股东发言和提问
(2)现场投票表决
(3)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4)宣读表决结果
3
(5)宣读股东会决议
(6)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7)签署会议文件
(8)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制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如下:
1、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为确认出席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完成核对后,请股东在“股东会签到表”上签到。
3、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股东会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决,但可在股东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4、股东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会议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5、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为宜。由于股东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发言,公司不能
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6、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有关事项尚待调查或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回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股东共同利益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7、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10、本次会议由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原董事申林先生因工作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对申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乔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乔兵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乔兵,男,1976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师、注册
会计师。曾任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灰控运行、集控运行、设备部锅炉检修组长、二期扩建生产准备锅炉专工;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锅炉专业工程师、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安全技术监察部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人力资源部主任;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乔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议案二:
关于大丰 H19#、东台 H4#/H6#海上风电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支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新能”)争取海上风电资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牵头组建联合体参与了江苏省 2024 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中选并获得合计约 155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中选项目”)的开发权。
上述中选项目按开发节奏分段推进,目前盐城大丰 H19#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大丰项目”)、盐城东台 H4#/H6#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东台项目”)已满足设立项目公司并推进核准的条件。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大丰项目和东台项目有关事宜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关于大丰 H19#、东台 H4#/H6#海上风电项目拟由国信集团先行投资事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盐城大丰 H19#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东部的黄海海域,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 79 公里,规划装机容量为 50.6 万千瓦。预计项目总投资约51.10 亿元,年上网电量 15.22 亿千瓦时。(上述项目信息来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盐城东台 H4#/H6#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江苏省东台市东部的黄海海域,包含东
台 H4#和东台 H6#2 个场区,东台 H4#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 72 公里,东台 H6#场
址中心距离岸线约 59 公里,规划装机总容量为 30.8 万千瓦。预计项目总投资约
33.51 亿元,年上网电量 9.19 亿千瓦时。(上述项目信息来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上述项目电价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项目实施主体
国信集团与其他股东按照以下股权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大丰项目和东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1)盐城大丰 H19#海上风电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1 国信集团 74%
2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
3 盐城黄海汇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0%
4 江苏大洋精锻有限公司 9%
5 江苏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1%
(2)盐城东台 H4#/H6#海上风电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1 国信集团 74%
2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
3 盐城黄海汇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0%
4 东台市晶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5%
5 东台威尔海能科技有限公司 4%
6 盐城景泰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1%
(二)大丰项目和东台项目拟由国信集团先行投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国信集团先行投资,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风险,减少资金压力
大丰项目和东台项目总投资预计约 84.6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近 50%,同时,上述项目建设成本、投资收益等情况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大丰项目和东台项目由国信集团先行投资,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风险,
减少资金压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国信集团先行投资事项,符合监管规则,符合国信集团前期出具的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上市公司与国有股东约定业务培育事宜,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国有股东在转让培育成熟的业务时,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国信集团在 2021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承
诺,若江苏新能认为商业机会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直接实施的,从支持江苏新能发展角度出发,国信集团可在与江苏新能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国信集团或国信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投资、收购或代为培育,并以市场公允价格将该等业务或资产委托江苏新能管理。国信集团承诺,待相关业务或资产符合注入江苏新能的条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