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或者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
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会选举产生或变更董事长的,视为同时选举产生或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新增条款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司以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
技术总监。 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陈士斌、富腾发展有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陈士斌、富腾发展有限公
限公司、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仇冰。 司、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仇冰。上述发起上述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人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6,598.5 万股、
6,598.5 万股、5,466 万股、2,299.5 万股和 636 5,466 万股、2,299.5 万股和 636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各自在东海县太平洋石英制品 各自在东海县太平洋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所对
有限公司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折为公司股份, 应的净资产折为公司股份,出资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2
出资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2 日。 日。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5,000 万股,面额股的
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除外。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
助。 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的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公司债券; 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
权的标的。 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