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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晶华新材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5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18,696 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符合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0 人,可行权股份数量为 1,123,386 份,行权价格
  为 8.38 元/份(调整后),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
  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白秋美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2、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华新材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9)。

  4、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11 月 28 日,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8、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同意。

  9、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同意。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

        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总数的40%。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第一个限

        售期/等待期于2026年11月27日届满。

序号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次授予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除限售/行权条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次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  18.85亿元,已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面解除限售/行权系数为100%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  2024  (1)2024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

          售/行权期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2、“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

      效期内实施可转债(如有)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


      的核算,下同。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对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不属于主营业务,故不列入

      利润指标考核范围;

          4、至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后,所有新设立公司或参股企业均不列入指标

      考核范围。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对象中有62名激励对象绩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行  行权比例为100%;有29名激励对象绩效
      权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需改  行权比例为90%;有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善和 E 不满意 5 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特定激励对  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
      象由公司按其业绩完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