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8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2-112)。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3-015)。
3、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五洲新春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3-084)。
综上,上述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合计减少 251,000 元,由368,832,128 元减少至 368,581,128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币 36,883.2128 万元。 民币 36,858.1128 万元。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36,883.2128 万股,均为人 36,858.1128 万股,均为
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授予权益、解除限售、回购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