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
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拟取消监事会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照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主要拟修订内容包含: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监事会相关内容,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职权;调整董事会席位数量及构成,将公司董事会原设席位数量由 11 名调整为
13 名,其中包含增设 1 名职工董事,及将公司董事会中原设的 4 名独立董事席
位调整为 5 名。
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及章程备案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三、 关于拟新增、修订部分配套治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规范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新增,具体如下:
是否提交股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新增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
7 新增 是
度》
8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9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增 是
1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6 《总经理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7 《董事会秘书制度》 修订 否
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2 《内部审计制度》 新增 否
2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增 否
2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增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26 新增 否
动管理制度》
2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新增 否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本次修订及新增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10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 1-11、18、20、22、23、24、26、27项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比
原条款 现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未调整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经浦东新区国资委 (浦国资委
[2013]102 号)《“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有
限公司股份制改制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
式,由上海畅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10000703310259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经中国证 未调整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92,166,700 股,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第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经营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工作经费。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未调整
中文全称: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全 称 : Shanghai Shine-Link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冰克 未调整
路 500 号 5-6 幢。
第七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未调整
362,412,800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未调整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原无对应条款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股份,股 第十一条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