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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7 沪市 君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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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禾股份:君禾股份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6

君禾股份:君禾股份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调整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任职到期情况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毛磊先生及周红文先
生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毛磊先生及周红文先生任职即将期满,到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到任之前,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毛磊先生及周红文先生仍将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毛磊先生及周红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荆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朱承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荆娴女士(简历请见附件)、朱承君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荆娴女士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朱承君先生已承诺将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独立董事毛磊先生及周红文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即将六年期满,将选举新任独立董事,拟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张阿华【主任委员】、毛磊、张君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毛磊【主任委员】、张阿华、陈翼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翼然【主任委员】、周红文、周惠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毛磊【主任委员】、周红文、张君波

  调整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张阿华【主任委员】、朱承君、张君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荆娴【主任委员】、张阿华、陈翼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翼然【主任委员】、荆娴、胡立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朱承君【主任委员】、荆娴、张君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新任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该事项待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6 日
附件:

    荆娴女士,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11 年 12
月毕业于上海东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1985 年 7 月至 1989
年 4 月就职于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担任主任科员,1989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就职于辽宁省沈阳市对外贸易合作局,担任副处级调研员;2003 年 1 月至 2023年 2 月就职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担任教授、系主任,并兼任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宁波奥克斯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荆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承君先生,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法律职业从业资格,金融专业经济师。1997 年和 1998 年在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宁波营业部工作,任副总经理;1999 年至 2010年 6 月,在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51)工作,任总裁办副主任、法律
事务部主任;2010 年 6 月至 2016 年 2 月,在镇海农商银行任董事会秘书兼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在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执业,曾任
二级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2020 年 1 月至今,在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执业,任有限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朱承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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