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东尼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状况,对东尼电子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1 号),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非公
开发行股票 19,517,08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468,409,992.00 元。该股款由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5,000,000.00 元(承销保荐费总计 6,000,000.00 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
1,000,000.00 元)后,将剩余的募集资金 463,409,992.0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分别汇入公司下列银行账户:
( 1 ) 交 通 银 行 湖 州 织 里 支 行 开 立 的 人 民 币 存 款 账 户 ( 账 号 :
335061709013000140526)327,890,000.00 元。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账号:572900152710903)135,519,992.00 元。
另扣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286,218.63 元(含增值税),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额 412,427.45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536,200.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苏公 W[2021]B103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841 万元(含),公司拟将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2 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 46,940 32,789
2 补充流动资金 14,052 14,052
合计 60,992 46,841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 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 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公 W[2021]E1442 号专
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4,009,668.8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年产 12 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 24,009,668.83 24,009,668.83
2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24,009,668.83 24,009,668.83
四、 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公W[2021]E1442号专
项鉴证报告,认为:“东尼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009,668.83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009,668.83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009,668.83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尼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4,009,668.8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方立 赵 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