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1〕2971 号文核准,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3,877,572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东尼电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东尼电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东尼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贵会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4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19,517,083 股,符合贵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1 号)中本次非公开
发行新股数量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股,发行股数
19,517,083 股,募集资金总额 468,409,992.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月)
1 浙江华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舟南海一号 625,000 15,000,000.00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杜四明 2,375,000 57,000,000.00 6
3 UBS AG 833,333 19,999,992.0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5,000 15,000,000.00 6
5 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50,000 90,000,000.00 6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50,000 66,000,000.00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58,333 58,999,992.00 6
8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4 625,000 15,000,000.0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 833,333 19,999,992.00 6
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1,541,666 36,999,984.00 6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杨岳智 750,000 18,000,000.00 6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5,000 15,000,000.00 6
13 李建锋 625,000 15,000,000.00 6
14 何雪萍 1,100,418 26,410,032.00 6
合计 19,517,083 468,409,992.00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68,409,992.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6,873,791.1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1,536,200.82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主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修订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3、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主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置的自动延期条款进行了调整,修订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1、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东
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1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及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之后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T 日)询价前,有 19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因此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拟邀请对象名单基础上,增加 19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林金涛
2 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
3 李建锋
4 上海磐厚投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5 上海万琰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 钧锋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9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田万彪
11 徐国新
12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 薛小华
15 杨岳智
16 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UBS AG
18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9 湖州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T-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T 日)询价前期间,在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6 家,
证券公司 18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6 家,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40 家,合计
120 名投资者(已剔除重复)发送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
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
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22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
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经发行人、主
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 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
外,其余 18 家投资者中,17 家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1 家未在约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别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 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