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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29 沪市 爱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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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29:爱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05-26

603529:爱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IMA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录


发行人声明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5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5

  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8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11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1

  五、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14

  六、关于招股意向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17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20

  八、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21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22

  十、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5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6

  一、基本情况......26

  二、公司的改制重组情况......26

  三、公司的股本情况......29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31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44

  六、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159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184

  八、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190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198

  十、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20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242

  一、募集资金投资概况......242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243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245

  一、市场及政策风险......245

  二、经营及管理风险......246

  三、财务风险......247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249

  五、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250

  六、重大合同......250

  七、对外担保......252

  八、诉讼、仲裁事项......255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258

  一、与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258

  二、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260

  三、发行上市重要日期......26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61

  一、备查文件......261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261

  三、信息披露网址......26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4、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7、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外,长兴鼎爱持有公司 5.00%股份,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作为一致行动人,其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为6.99%。

    1、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承诺

  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承诺

  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承诺方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但承诺方合计持有爱玛科技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股东刘建欣、彭伟承诺

  发行人股东刘建欣、彭伟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韩建华、李世爽、乔保刚承诺

  发行人股东韩建华、李世爽、乔保刚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尽量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包括:

    1、公司现有业务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公司作为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龙头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运营能力较强。受益于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扩大, 2018 年、2019年和 2020 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分别为 898,977.89 万元、1,042,383.10万元和 1,290,458.61 万元,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体现了公司良好的业务成长性。同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总体来看,公司作为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龙头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运营能力较强。受益于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扩大, 2018 年、2019年和 2020 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分别为 898,977.89 万元、1,042,383.10万元和 1,290,458.61 万元,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体现了公司良好的业务成长性。同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公司将继续巩固其在电动自行车领域的竞争优势,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升级,增加公司研发能力和针对市场需求提高产品性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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