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4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868.07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3,150.7704万股,发行价格为24.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6,185.6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29.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汇通控股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安庆海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合肥金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 28,717.51 28,717.51
2 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 10,330.50 6,000.00
2.1 安庆项目 2,560.14 1,900.00
2.2 合肥新桥项目 4,212.98 2,200.00
2.3 合肥长丰项目 3,557.38 1,900.00
3 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77.97 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25,138.53
合计 81,025.98 67,856.0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5年2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4.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序 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 28,717.51 -
2 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 6,000.00 1,903.02
2.1 其中:安庆项目 1,900.00 349.64
2.2 合肥新桥项目 2,200.00 1,553.38
2.3 合肥长丰项目 1,900.00 -
3 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00.00 341.7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138.53 -
合 计 67,856.04 2,244.7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23.35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623.3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1 承销保荐费 132.08
2 审计及验资费 409.06
3 律师费 56.60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25.62
合 计 623.35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
计人民币 2,868.07 万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143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2,868.07 万元。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议并
一致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