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15 日
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400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 515,380,649 股的
0.78%。
预留授予人数:31 人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46 元/份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5 年 4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7.46 元/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5、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1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400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 515,380,649 股的
0.78%。
3、预留授予人数:31 人
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46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3)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股票期 获授预留股票 占预留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权激励 职位 期权份额 票期权总量的 告日公司股本总
对象 (股) 比例 额的比例
1 杨希龙 董事长 1,000,000 25% 0.19%
2 林宏志 财务总监 500,000 12.5% 0.10%
3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500,000 62.5% 0.49%
(29 人)
合计 - 4,000,000 100% 0.78%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 X。
①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首次授予的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2024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期权及预留授予 净利润不低于 0.50 亿元。
的股票期权(若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2025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预留部分在公司 净利润不低于 0.70 亿元。
2024 年第三季度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 2026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报告披露前授 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予)
预留授予的股票 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