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10 月 28 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相关制度修订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增加董事会人数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股东、职工等各方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 7 人调整为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人保持不变,非独立
董事由 4 人调整为 6 人。新增的 2名非独立董事中有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
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另一名为非职工代表董事,该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均保持不变。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适应上述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3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序号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员。
高级管理人员。
6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董事会秘书。
7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8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币 1 元。 1元。
9 第十九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整体变更时的股本总 第二十条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整体
数为 6,825 万股,由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在浙江力聚热水机有限 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82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 元,由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在浙江力聚热水机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所
……………… 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于 2021 年 5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
序号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
1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00 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9,100 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
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1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2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式。
13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14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序号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