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5-02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 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 关的内部制度将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之日起废止。在《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前,原监事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 事职责。同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及部分内部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作出适应性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本次变 更登记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的具体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
第二条…… 公司系由江苏恒康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按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南通市行 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司;在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信用代码 91320600750031850R。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750031850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经中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16 年 10 月 13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通股 6,000 万股,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第十一条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公司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
书、财务总监。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 围:
许可经营项目:……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面值,每股面值 1.0 元。 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如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 下:
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序 发起人 认购股数 出资方 出资时
号 姓名或 (股) 式 间
序 发起人 认购股数 持股比 出资 出资 者名称
号 姓名 (股) 例 方式 时间 2012 年
2012 1 倪张根 118,034,983 净资产 10 月
118,034,9 净 资 年 10 折股
1 倪张根 78.69% 产 折 26 日
83 股 月 26 2012 年
日 2 吴晓风 13,342,482 净资产 10 月
2012 折股 26 日
13,342,48 净 资 年 10
2 吴晓风 2 8.90% 产 折 月 26 厦门创
股 日 翼德晖
股权投 净资产 2012 年
厦 门 创 3 资合伙 5,249,995 10 月
翼 德 晖 2012 企 业 折股 26 日
股 权 投 净 资 年 10
3 5,249,995 3.50% 产 折 (有限
资 合 伙 股 月 26 合伙)
企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