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6-01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
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2014 年-2017 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女士,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5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2026 年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
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
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