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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30 沪市 内蒙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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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4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其中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秦建平先生(董事长)、新娜女士、高瑞梅女士、张克文先生、吕志刚先生、张瑞平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王中华先生、丁文英女士、张网成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非职工代表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职工代表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下: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中华先生、秦建平先生、丁文英女士组成,其中,王中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网成先生、新娜女士、丁文英女士组成,其中,张网成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文英女士、王中华先生、张网成先生组成,其中,丁文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秦建平先生、新娜女士、张网成先生组成,其中,秦建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新娜女士

    副总经理:王晓玲女士、闫斌先生

    财务总监:谢美玲女士

    董事会秘书:张瑞平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张迪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新娜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张瑞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王晓玲女士、闫斌先生、谢美玲女士、张迪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42)。

    四、任期届满离任人员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宗那生先生、刘丽珍女士、贺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因公司取消监事会,常青女士、苗丽女士、王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6268890、0471-6603230

    电子信箱:nmgxhjt@126.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 B 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
路 28 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