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3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规定,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因此,公司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适用新修订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新华
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
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
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
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
1 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证 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党章》”)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程。
简称“《党章》”)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2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3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5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6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7 35,352.30 万股,均为普通股, 35,352.30万股,均为普通面额股,每股
每股面值一元。 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8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一)公开
第二十三条……(一)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
9 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五)法律、行政法规
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方式。
10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