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3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秦建平先生、新娜女士、高瑞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吕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张克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王中华先生、张网成先生、丁文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中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均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正式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秦建平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 7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包头市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公司化工科总经理助理,包头市对外经济贸易局贸管科副科长,包头市化工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包头市对外贸易局(集团)总公司有色经营部副经理、包头市对外贸易集团有限责任总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分店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副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开发部经理、内蒙古新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蒙新莱德赛事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秦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2.新娜女士:中国国籍,1969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编辑,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新闻处处长,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兼任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新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3.高瑞梅女士: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研督查室副主任、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主任、工会主席,包头市新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金蓝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战略发展部部长。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截至公告日,高瑞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4.张克文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本科。曾任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图书编辑、编辑室副主任、总编辑、社长,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编辑,时代少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张克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5.吕志刚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三级高级警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现任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投资发展部部长,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吕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丁文英女士:中国国籍,1963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律师资格证书、教授资格证书,群众。曾任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
截至公告日,丁文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2.张网成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 7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历,教授资格证书,民建会员。曾任中科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截至公告日,张网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3.王中华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首席合规官、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商业学校教务科副科长、财务计统教研室副主任,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系财务分析教研室主任,海南万通集团财务主管,上海中创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旅联合(600358)财务总监,深圳市拇指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571)投资总监、审计总监、法务总监,总裁办公会议成员,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内蒙古交投集团、内蒙古交通集团专职外部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现任北宸智库企业咨询专家委员会(社会组织)主任。
截至公告日,王中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