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
〔1997〕18 号文批准,由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01 年 12 月 29 日重组为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7 年 3 月 1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14294209-5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经 2000 年 7 月 18 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外经贸资一函字第 521
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5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换领了注册号
为企股浙总字第 00220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现持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2942095H 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 1997 年 3 月 1 日至长期。
本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本公司母公司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
本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603,811.4642 万元,折 603,811.464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
已流通股份:H 股 202,333.5842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1997 年 5 月 15 日在香港联合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2000 年 3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8 号文批准,本公司 H 股股票在
伦敦证券交易所第二上市,并于 2000 年 5 月 5 日正式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23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撤销公司 H 股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挂牌。
本公司属交通运输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食品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小食杂店(三小行业);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餐饮管理;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设施维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的披露事项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05%
重要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05%
重要的核销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05%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05%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05%
重要的核销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05%
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05%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05%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投资总额超过资产总额 0.1%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预收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05%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金额超过收到或支付投资活动相关的现
金流入或流出总额的 15%
重要的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超过集团总资
产/总收入/利润总额的 15%
重要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超过集团总资
产/总收入/利润总额的 15%
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过集团净资产
重要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的 5%/单项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超过集团
利润总额的 5%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八)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十)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
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十一)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公司收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存管银行的专门账户上,与自有资金分开管理,为代理客户证券交易而进行资金清算与交收的款项存入交易所指定的清算代理机构,在结算备付金中核算。公司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的同时确认为资产及负债,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款项在与清算代理机构清算时,按规定交纳的经手费、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相关费用确认为手续费支出,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为手续费收入。
(十二)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