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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科: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2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124,910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5 元/股

  根据2026年2月9日召开的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6 年 2 月 9 日为授予日,
向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24,91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5
元/股。具体授予事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4、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出具的《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批复》(沪国资委考分〔2026〕18 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6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6、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
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2024 年度公司基本每股
收益不低于 0.82 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2024 年度公司
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3.2 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2024 年
度公司研发费用不低于 2.5 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2024年度公司造价业务利润贡献率不低于 4.5%。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达到良好,有资格获授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2 月 9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24,91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5
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
他管理和核心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2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11.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24,910 股限
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 2 月 9 日。

  2、授予数量:6,124,910 股。

  3、授予人数:199 人。

  4、授予价格:11.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考核 2026-2028 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解锁系数。

  ①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要求

  公司选取基本每股收益、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研发费用增长率、
造价业务利润贡献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各考核指标目标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不低于 0.90 元/股, 不低于 0.93 元/股, 不低于 0.95 元/股,
基本每股收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益          75 分位值。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