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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35 沪市 中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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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中重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重科技”)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冶金智能自动化生产线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募投项目“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部分产线设备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中重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江苏”)调整为中重科技;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天津市北辰区高新大道65号。

  本次实施主体是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整,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737.41万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已投入募  项目达到

  序号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募集资金  集资金金  预定可使

              项目      总额        资        金额      额占比    用状态日

                                                                      期

            智能装备

    1      生产基地  111,384.42  111,384.42  47,118.25    42.30%  2026年4月

            建设项目

          年产3条冶

    2      金智能自  14,064.08  14,064.08    319.16      2.27%    2026年4月

            动化生产

            线项目

        合计          125,448.50  125,448.50  47,437.41    37.8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1,837.41万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总额47,437.4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14,400.00万元。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7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7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14,400.00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及内部资源整合需求,为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协同效应,拟将募投项目“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资产价值1,191.49万元的产线设备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中重江苏调整为中重科技;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天津市北辰区高新大道65号。

  本次调整实施主体双方将就该事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该部分产线设备的具体调整如下:

  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实施主体    中重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金荷路    天津市北辰区高新大道65号

                    333号

 资产价值        1,191.49万元                  1,191.49万元

  四、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中重江苏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部分产线设备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事项系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