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 月 8 日
首次授予数量:557.42 万股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1月 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57.4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止,
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示情况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6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公司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6 年 1 月 8 日,同意向 12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57.42 万股,授予
价格为人民币 4.86 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1 月 8 日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4.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57.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 月 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557.42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26 人。
4、授予价格:4.8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及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或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低于 77%;
(2)根据公司国际化进展程度,以 2024 年外销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6 年外销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低于 130%;
(2)根据公司国际化进展程度,以 2024 年外销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7 年外销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 低于 166%;
(2)根据公司国际化进展程度,以 2024 年外销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8 年外销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外销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