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5-043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文生先生、嵇玉芳女士、丁冀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李刚先生、李志斌先生、程德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志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李刚先生、李志斌先生、程德俊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的声明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会换届选举。由股东会选举的 3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将与上述 1 名职工
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张文生先生简历
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4 年 8 月
至 1985 年 12 月就职于扬州市杭集塑料包装厂,任技术员。1986 年 1 月至 1988
年 12 月就职于扬州市新生塑革针织厂,历任技术员、总账会计。1989 年 1 月至
1990 年 12 月就职于扬州市杭集工业供销公司,任销售员。1991 年 1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从事牙刷产品生产制造的个体经营。1997 年 1 月起至 2016 年 6 月任明
星牙刷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善恩康董事长,江苏明星牙刷、倍加洁日化、美星口腔、南京沄洁、佳吉投资、烁阳新能源、扬州明星牙刷执行董事,恒生模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小倍一号、小倍二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农商行、薇美姿董事,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牙刷分会会长,江苏省牙刷行业协会会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文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000,000 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东南京小倍一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倍一号”)69.29%股权,持有公司股东南京小倍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倍二号”)93.40%股权,与小倍一号、小倍二号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嵇玉芳女士简历
女,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 年 9 月
至 1996 年 12 月就职于扬州市邗江区商业贸易局。1997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历
任明星牙刷财务部职员、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薇美姿董事,嘉华创投监事。
截至目前,嵇玉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 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
小倍一号 4.49%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丁冀平先生简历
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工程师、市场总监。
2003 年 1 月至 2010 年 7 月,就职于南京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并
购总监。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4 月,就职于凯石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
资总监。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就职于上海长江国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任投资总监。2016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南通嘉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复百澳(苏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星辰电源有限公司、江苏东抗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善恩康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户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通嘉乐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丁冀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刚先生简历
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至 2021 年任空军军医大学(原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教授;2021 年退休,现任陕西省预防医学会常务理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倍加洁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西北大学医学院口腔预防医学教研室主任。
截至目前,李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二、李志斌先生简历
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全国会计领军人才。1997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扬州大学商学院,专业领域为会计学与财务管理,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2022 年 9 月至今,任倍加洁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志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三、程德俊先生简历
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康奈尔大学工业与劳动关系学院访问学者。2004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南京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 年 5 月至今,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倍加洁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程德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