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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55 沪市 台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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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55: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603055: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内容: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预计投资总金额:总投资不低于1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5亿元。项目分四期建设,计划5年内建成:第一期为年产10万吨再生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和6万吨PA66差别化锦纶丝项目,第二期为年产6万吨PA66差别化锦纶丝项目、3亿米锦纶坯布项目和1亿米染整项目,第三期为年产20万吨PA6差别化锦纶丝项目、3亿米锦纶坯布项目和1亿米染整项目,第四期为年产20万吨PA6差别化聚合项目。最终投资额及投资进度以实际实施为准。

  ●项目资金来源:拟以自有资金或向银行申请贷款等方式自筹,以及第一期投产后以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滚动开发。

  ●协议书生效条件:1、甲方须满足投资项目的投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能源设施建设等)等保障条件;2、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风险。本项目产品上游为石化产业中的锦纶切片制造行业,下游为消费市场领域的服装和其他相关产业,上下游行业景气度均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因此,无论是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或是下游市场的需求变化,都对项目的销售收入、盈利能力影响较大。

  2、行业竞争风险。当前锦纶纺织行业竞争较为充分,国内外品牌众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各品牌之间竞争激烈。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
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3、资金筹措风险。因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规划资金来源、支付安排等。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上述项目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延期实施的风险。

  4、政策性风险。本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融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在“能耗双控”以及疫情等外部因素作用或政策变化下,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较长,对于未来投资的实际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本项目落地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快速扩大。尽管公司历经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已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如果公司未能在用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保持管理水平、整体协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及时跟进并适应未来业务发展,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与持续发展,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削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管理产生一定影响。

  6、本协议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且甲方须满足投资项目的投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能源设施建设等)等保障条件后方能生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公司拟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在淮安市洪泽区新建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拟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内容:


  1、化纤项目:包括年产10万吨再生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年产12万吨PA66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年产20万吨PA6差别化聚合和锦纶丝项目;

  2、织造及染整项目:包括年产6亿米锦纶坯布项目、年产2亿米染色后整理项目;

  (四)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120亿元(分期实施)

  (五)审议情况:本项目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名称: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二)住所地: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90号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投资项目

  1、项目名称: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称“项目”或“本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化纤项目(包括年产10万吨再生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年产12万吨PA66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年产20万吨PA6差别化聚合和锦纶丝项目);

  (2)织造及染整项目(包括年产6亿米锦纶坯布项目、年产2亿米染色后整理项目)。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项目具体建设进度、顺序及内容,但不能低于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约定的项目投资规模。

  2、项目用地:甲方将位于洪泽经济开发区砚马河以东、大寨河路以北、北七道以南约2500亩(以土地挂牌出让公告为准)土地分期挂牌出让,乙方或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参加竞拍;土地出让最低保护价约每亩9.5万元(以最终挂牌成交价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项目规模: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00万元,总投
资不低于12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50000万元(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50%)。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开票销售收入(含税)预计不低于1500000万元或年入库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各类税金)预计不低于50000万元。

  4、供地方式:甲方负责根据乙方项目建设进度保障项目用地,并根据乙方建设计划分四次挂牌供地,第一次挂牌出让约1183亩,第二次挂牌出让约587亩,第三次挂牌出让约413亩,第四次挂牌出让约350亩。根据乙方项目建设进度,第一次供地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五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图纸审查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下同)办理;第二次供地计划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五证”办理;第三次供地计划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五证”办理;第四次供地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五证”办理。

  5、项目实施进度:

  (1)乙方计划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项目公司暂定为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2)乙方或其项目公司计划在2021年12月5日前完成本项目备案;甲方协助乙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的能评批复;

  (3)乙方或其项目公司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4)甲方协助乙方计划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环评批复;

  (5)乙方或其项目公司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举行项目开工奠基仪式;在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项目计划于2022年1月31日前主体开工建设;

  (6)织造及染整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项目总体进度确定。

  二、甲方义务

  1、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交乙方规划设计。

  2、协助乙方办理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项目开工前通路、通电、通水等,地面建筑物拆平,总体达到“九通一平”。

  4、审定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规模,全程服务项目建设。

  5、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手续。

  6、兑现洪泽区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7、负责为本项目配套的220KVA供电设施于2022年10月底达到通电条件;负责洪泽热电项目于2022年10月底达到使用条件;负责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12月底建成并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三、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根据土地挂牌进度,按照拟挂牌土地面积每亩1万元向甲方支付履约定金,方可取得对应土地的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有权根据投资项目的投资要素、营商环境等保障条件的落实情况确定支付定金的具体时间。乙方完成土地摘牌后,履约定金可转为竞得土地应缴纳的出让金。

  2、工商注册的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诚信自然人。

  3、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4、土地挂牌前,按照拟挂牌土地面积每亩9.5万元(含已支付的定金)预缴土地出让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5、土地首次挂牌前,乙方确保项目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0万元(或与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资到账)。

  6、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本协议涉及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及其设立的项目公司享有或承担,乙方项目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7、用于本项目的土地和厂房不得改变用途,若改变使用主体或用途,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8、乙方项目厂房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3,具体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为准。乙方应当遵照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规划设计,相关规划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严格遵照甲方审定的图纸,若新增或调整建设内容,应在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项目施工单位须在甲方区域登记纳税。


  9、应当执行环保、安全“三同时”。项目按照环评、安评要求设计、建设、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应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环保、安全、能耗、消防等政策和规定。

  10、因项目可研或计划书提供的相关技术数据不能通过环评等审批手续或批建不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额必须达到约定投资规模(以审计数额为准),且总投资规模完成后五年内某一完整年度销售收入或入库税金收达到协议约定要求(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若乙方或项目公司最终没有达到前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其所享受洪泽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四、优惠政策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的基础上(以审计结果为准),甲方为乙方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扶持奖励资金;乙方项目建设达到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约定项目规模的75%以上方可享受节约用地优惠政策,如低于项目规模的50%,则乙方同意在土地竞得价的基础上另行支付甲方4万元/亩。

  五、违约责任

  1、基于投资要素、营商环境等保障条件的落实情况,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未支付定金,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前述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协商延长前述期限。

  2、因乙方单方面原因超过协议约定时间3个月未能开工建设的,或开工后停建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退还甲方所有已到位的补贴,并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费用。

  3、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项目停工达6个月或竣工投产后连续停产一年的,乙方应自行清算退场,并补偿甲方土地收益1000元/亩/年, 补偿时间自停工或停产之日起;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项目竣工投产后连续两年停产,甲方将该项目列入闲置项目进行处置,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按照《关于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闲置及低质用地工作的意见》执行。

  5、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项目保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供应、能源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污水处理能力、优
惠政策的兑现等,导致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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