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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凯众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鉴于公司前述发行事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1 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监管局警示函

  2024 年 3 月 18 日,上海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
81 号)《关于对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13235939XD)在上证 e 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是“华为汽车主要合作伙伴赛力斯、江淮和奇瑞的核心供应商,为赛力斯供货全系的聚氨酯缓冲块产品,为江淮和奇瑞供货大部分聚氨酯缓冲块和轻量化踏板产品”。经查,你公司作为二级供应商对赛力斯、江淮和奇瑞供货,供货产品价值量较低,占客户总采购额比例小,且对部分华为相关车型尚未实现
营业收入。你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2023 年 11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234 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3 年 10 月 11 日 16 时 32 分、10 月 13 日 14 时 48 分,上海凯
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是华为汽车主要合作伙伴赛力斯、江淮和奇瑞的核心供应商”“在奇瑞智界车型上,凯众供货减震产品和踏板产品”。相关回复发布后,公司股票于 10 月 12
日至 10 月 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
异常波动情形。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10 月 16 日提交说明公告称,公司作为二级供应商对赛力斯供货缓冲块产品,2023 年上半年销售 60 万元左右,占公司 2023年上半年营收 0.8%,预计对公司 2023 年营收影响极小,对奇瑞供货尚未产生销售额。

  在华为汽车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在 e 互动平台发布相关经营合作信息,未充分完整地揭示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影响极小等风险,经监管督促后才予以澄清,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5.3 条、第 7.5.4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贾洁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贾洁予以监管警示。”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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